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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
交强险明确规定在下列条文情况下不予赔偿: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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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拒赔的情形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的,交强险虽然会拒接赔偿,但是可以垫付抢救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投保人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大小,交强险的整体赔偿标准是12.2万元人民币,误工费包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的赔偿限额最多是11万元人民币。
交强险拒赔的情形如下: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的,交强险虽然会拒接赔偿,但是可以垫付抢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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