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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将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权,也称为股权质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质押可以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流程: 首先,融入方、融出方和证券公司各方需要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其次,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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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其银行账户所表彰的财产权利为标的向债权人出质以担保其债权实现的担保方式,债权人依此担保方式所取得的担保物权即为账户质权。 银行账户是一个会计概念,其本身不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不能作为质押的标的物。具有价值的是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因此银行账户质押的实质是以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作为质押。 但由于账产资金是流动的,不具有特定性,而我国法律尚未明确承认浮动担保制度,同时银行对账户资金的监管力度比较有限,不能进行支配,所以也不符合担保标的物特定性的要求。 因此,从质押物的角度来讲,银行账户质押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一种质押方式。
股权可以质押是可以进行贷款的,双方应当签订相应的协议。法律规定,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股权出质后,原则上不得转让,除非质权人同意出质人转让。
操作流程:需要融资的企业咨询融资相关事项,准备融资所需资料;联系融资机构;双方商议融资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签订股权质押融资合同;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出借方发放资金。手续:企业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副本、贷款卡;公司股东同意质押的决议;公司章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资料;股权凭证,证券账户卡;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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