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的债权人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且其受偿顺序有限制。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的债权人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且其受偿顺序有限制。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基于债权人会议各成员在对外关系上具有利益一致性,企业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用途实际已固定为向债权人偿债。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即应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账册,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对外清收债权,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等一系列工作。清算组作为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其一系列行为的最终结果还是归于债权人承受的。
在破产法中,债权人会议中的决议由依法申报债权和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表决。只有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一半以上通过,且其所占债权超过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的,决议才能通过。
破产清算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7)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