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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取消的最新消息大致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晚婚晚育的夫妻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7日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规定,北京市今年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北京市登记结婚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奖励假待遇。 据介绍,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均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目前,北京市正加紧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配套规章。 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二孩的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明确回应,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须符合生育行为发生时的计生条例规定。不符合规定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依照北京市计生条例及《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已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北京市自2014年2月21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北京市“单独两孩”申请数约达6.2万例,释放了部分生育势能,降低了出生人口堆积的风险。
一,未取得生育证超生的: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未达到生育间隔年限的符合生育条件,但未达到生育间隔年限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40%征收。 三,无法固定户籍社会流动人口超生第三胎的社会有很多流动人口,无法固定户籍,将按照首先发现超生行为地区的收费标准收取,只需缴纳一次费用即可,不能重复征收。 四、农民户口的居民超生三胎:农民户口的居民超生三胎的,夫妻双方都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数额为基础,采取一次性征收3~6倍的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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