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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司法鉴定需要手续及材料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其中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应当包括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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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地公安机关派员赴异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搜查,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事项时,依法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出具以下法律文书及手续: (一)《办案协作函》; (二)《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搜查证》,或者《扣押通知书》、《冻结通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 (三)办案人员工作证件。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木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刑事案件立案时间规定相关知识,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立案时间,因为在立案过程涉及到证据的采集以及相关人员调查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执法机关审查之后才能确定是否立案。如果不能立案,则会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当事人。
1、刑事案件司法鉴定需要手续及材料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其中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的相关规定应当包括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等需要载明的事项。 2、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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