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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国务院意见:8类无户口人员申报户口的规定申报户口,具体如下 八类无户口人员如何登记户口?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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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子女可以随母亲上户口,需要提供生育证明在母亲户口所在地上户口。 02 非婚子女上完户口后,获得与正常婚育子女相同的待遇,属于正常的社会成员。 03 给非婚子女上户口需缴纳一定数额的非婚子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户籍被注销,可以由当事人到原户籍所在地区派出所说明情况,依据本人实际情况申请办理恢复沪籍手续。《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我国的户籍登记本无门槛。1958年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七条又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换言之,中国公民的出生户口登记是无条件的。但在现实中,公安部门在给新生儿登记户口时,要其父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矛盾却又现实地将“超生罚款”与上户口绑在一起。虽然“不缴罚款不给上户口”违反上位法,但这一“土政策”在许多地方一直存在。1988年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曾联合发文,禁止将计生证明、超生罚款与户口登记捆绑,但执行效果不佳。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至少有20个省(市、自治区)有明确的规定或案例,上户口必须出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其中北京、上海、辽宁、四川、河南、湖北等6个省市在省级户籍制度上明文规定,将计生与户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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