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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的公司又对合同不予以事后追认。2、但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3、如果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还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1,那么这个经办人就是无权...
经办人经公司的授权委托,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法合同,经办人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也不会承担外部法律责任;经办人没有法定授权,却以公司名义签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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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经办人一般不承担相应还款责任,但还是有特殊情况的,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资或者捐款跑了,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买卖合同中,经办人没有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承担过错内的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经办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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