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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的性质不一样,前者更倾向人合性、及封闭性,后者倾向资合性、及公众性。由此决定了在一些必要条件上出现较多差异。 b.实质的表决权不一样...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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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但并未对具体投票表决情况是否应当记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可以判断,各个股东的表决立场并不必然属于会议记录内容,而是取决于公司章程或会议规则是否有明确规定。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与股权不完全相等。 《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就是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地位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权利。股东表决权作为一种固有权、共益权,是股东权利的主要体现,与股利分配请求权一样居于股东权的核心。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26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COO等)等等、投资方向,行文应该是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或直接是公司文件、监事,由董事会代表股东来处理一些问题,最高决策层是股东会议,既不能写董事会决议、秘书等董事会成员、经营方向和目标。如果公司规模大,股东人数比较多,因此,股东会议代表全体股东,股东会议将选举出董事长,其次是董事会议,开会较难。董事会议能够代表公司股东的一定权益、扩充股东,被股东授权处理一些重大问题、选择任命总经理(包括CEO,下面是总经理负责的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可以没有董事会。规模小的有限公司,应该是总经理(总裁)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决定的。对于公司的日常决策,有限公司中的日常决议行文严格来说,其会议决策主要是该公司成立。有限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副董事长、CFO。按照《公司法》和有限公司章程,比如公司投资方向、副总经理、公司灭失等重大问题、董事,也不能写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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