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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嫌非法拘禁罪,依法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从实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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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关于犯非法拘禁罪的判刑规定是: 1、涉及一般犯罪情节的,对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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