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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家庭情况,身份证号码:家庭编号、户主的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人数,户口本丢失的原因就可以了...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村委会不开具正规发票是违反票据法规定的,你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情况,并将你们手中的证据予以提交;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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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村委员不给开死亡证明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村民在医院去世的,村民委员会应当不予开具死亡证明,家属应当去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村民非正常死亡的,死亡证明应当由派出所出具;村民在家里正常死亡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具死亡证明,村民委员会不开具的,家属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投诉,由人民政府责令村民委员会进行改正,尽快向村民的家属出具死亡证明。
遗失公章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登报公示,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公章在公安机关是有备案,所以一旦丢失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到派出所报案: 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 由派出所出具公章遗失证明(报警回执)。 二、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需要带的材料有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和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变更记录、报警回执、登报报纸原件。待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之后,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 三、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公安局刻一个新的印章即可,大概三天左右就可以拿到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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