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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参战部队的作战利益。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战时编造、扩散各种谣...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战争年代的话,我们国家的很多的革命先烈都是为了维护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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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八条规定,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在战时制造谣言、宣扬失败情绪、扩散各种危害作战利益、蛊惑军心、扰乱军心的流言蜚语,使部队丧失作战能力的行为。 造谣,是指编造或者散布不符合事实的信息并将其扩散的情形。 要处罚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内容如下: 根据刑法第377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导致作战部署作重大调整的;造成我方人员重大伤亡的;造成特别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和多处重要军事设施毁损的;致战斗、战役失利的等。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L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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