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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表;(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或章程;...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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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和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新商标对企业业务是否影响属于经营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2、代言人的旧商标合同的条款是否明确约定必须是针对旧商标,旧商标不得有一点改变。如果代言人合同明确规定必须是不得有任何改变的旧商标,新商标就不能使用该代言人,否则,涉嫌违约。 3、如果代言人合同对于旧商标定义不具体、不清楚,或者是否允许在旧商标的继基础上部分修改为新商标规定不清、或者没有规定的,该代言人合同可以继续使用到新商标上。
一、申请前的准备,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 二、提交材料,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去专利局大厅或地方的专利代办窗口交。 2、通过邮寄的方式交,但是只能使用使用EMS,快递、平信都不要用。 三、接受国家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意味着专利的申请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四、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去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办处缴费外,还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 五、专利局对申请审查,首先初步审查,对于除了发明之外的专利申请,只要初审合格,则可授权专利,不合格的修改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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