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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当事人的利,除非自行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任何人无权解除当事人继承的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
法定继承权的解除方式是当事人自行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或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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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子的年龄推算,父亲再婚时,该继子尚未成年,其与继父之间形成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应享有继承权,其份额因继承人的数额而定,应享有一个份额。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继承权是当事人的利益,除非自行放弃或丧失继承权,否则任何人无权解除当事人的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原谅或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相关延伸问: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答: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同时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无冲突的,遗产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有冲突,按协议处理,与协议冲突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根据规定,法定继承人如果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由其晚辈直系血亲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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