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法认缴制含义规定按照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推进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进程,将过去实施多年的注册资本“实缴”改为“认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认购制度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全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让手续。 股东不按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除另行规定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
企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股份合作制企业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人已浏览
298人已浏览
178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