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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而对于股东是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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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法人单位,有独立财产,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不应对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反过来,股东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等等情形,反而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在下列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2.抽逃出资。 3.出资不到位。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14.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
公司是法人单位,有独立财产,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不应对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反过来,股东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等等情形,反而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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