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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情况的,一般情况下,有父母存在的孩子是不允许被收养的。但是生父母确实因为家庭非常的困难,而无法抚养孩子的时候,是可以允许他人收养孩子...
一般情况下,有父母的孩子是不允许收养的。但是,当父母因为家庭困难而无法抚养孩子时,可以允许他人收养孩子。此时,他们需要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才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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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规定不一样,以你本地规定为准,无非是双方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籍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领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在居住证申领地申请办理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具有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三胎住院一般是不可以报销的。享受生育待遇,是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范围内的,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自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有关规定,无户口人员落户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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