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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权的变更通常包括: (1)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监护人侵...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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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监护人具备什么条件,以下: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A、全部停电时;B、变、配电所内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工作人员集中在一地个点、工作人员连同监护人不超过3个人时;C、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可靠的安全遮栏,足以防止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合同变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变更合同须当事人协商一致,当事人不能单方变更合同; 2、合同变更的内容须有明确约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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