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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的交通事故处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可以由双方协商的,所需要的时间是比较短的。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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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被保险人应当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案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材料进行理赔。《机动车辆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和救援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当自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案之日起10日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文件,或者保险人要求能够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第二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全部责任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承担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面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单方事故是指与第三方无关的损害赔偿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1、车祸死亡理赔需要60天左右。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根据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天,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天。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丧葬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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