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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类型是什么:破产债权可以根据债务的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关系具体分为不同类型。1、无担保债权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布前成立的。无担保担保没...
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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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对于破产债权申报的类别有哪些,我查阅了相关文献规定之后认为可分为以下类别: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法院按民事诉讼审理。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1、违反法律规定的债务如法律明令禁止的赌博行为,我国的《》、《》明令禁止赌博。2、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如甲乙两人打赌:下辆汽车从身边经过,如是双号则甲给乙100元,如是单号则乙给甲100元,一辆双号车从甲乙身边经过,这时乙与甲之间的产生的债务就是自然债务。3、法律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如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债务,这种债务原告起诉后,不主动审查是否已超过法律时效,如被告提出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要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否则将失去胜诉权。4、无法定义务而给付的债务如对法律上无赡养义务之亲属所为的如养子女对生父母的,中无约定利息,而自愿给付利息,子女对超过父母遗产部分债务的自愿清偿,坐台小姐的坐台费。此类债务如按照无效法律行为来处理,原物返还从而恢复原状,结果反而不公平。1、根据《》第58条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无效。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1条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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