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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民法典》解释二规定,...
离婚公积金可以分割,前提是公积金是婚后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 住房公积金作为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从个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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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住房公积金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处理住房公积金问题时,要看得到钱款的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发生可提取公积金的事由后,一方提取公积金,应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差额给予对方补偿。
住房公积金的分割方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于以下情形:(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现金和使用受限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没有以上所说的法定事由的出现,公积金所有权人是没有理由将住房公积金从帐户中提出的,也就是说资基金没办法变现,这往往成为离婚案件中抗辩方拒绝分割住房公积金的一个理由。 对此,应当采用经济补偿的方法进行分割,也就是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积金帐户上的资金数额进行累计,对属于要求分割一方的数额以用现金补偿,不需要动用帐户上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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