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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或者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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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通报的,应当受理,制作通报登记表,记录以下内容:(1)通报方式、时间、通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通报的,应当记录通报电话(2)发生或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场所(3)人员伤亡情况(4)车辆类型、车辆号码、车辆号码、是否有危险物品和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有泄漏等(5)涉嫌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也应当询问并记录事故车辆的车辆类型、颜色、特征、逃跑方向、逃跑方向等有关人员的身体特征。如果警察不报名,应记录在案件中。如果警察不想公开名字,必须保密。
不会留下档案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已经报警,交警也勘查了现场,但事故比较轻,没有人员受伤,车损也不严重,事故双方协商后能私了的。交警就不在处理了,也就相当于没有报警。只要交警还没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双方都可以协商私了的,协商私了后,直接到处理事故的交警哪里说明我们已经协商好了,不报警了,交警就会把双方的证件返还,然后双方互相赔偿。也就完事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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