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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范围是没有统一规定的,购买不同的车险,理赔的范围是不一样的: (1)第三者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2)车辆损失保险:在单方事故中,投保人的车辆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车上人员保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因各种意外事件造成车上司机或乘客人身伤害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全车盗抢保险:车辆因被盗窃、抢劫等刑事案件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车身划痕保险:无明显碰撞痕迹时,车辆外观出现各种划痕时保险公司做出赔偿; (6)玻璃单独破碎保险:无明显碰撞痕迹时,各玻璃出现单独损坏时保险公司做出赔偿; (7)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以上商业保险部分,保险公司为避免各投保人的道德风险设定保险赔偿限额,最高赔偿实际损失的80%,如投保本不计免赔后,可获得全部赔偿。
车祸死亡的赔偿标准如下: 1、被害人生前因抢救支出的相应医疗支出费用应当照实进行赔偿; 2、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二十倍计算; 3、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一条就是保险费率产生了变化,简单的说,就是第一次新车保险缴纳的金额,如果是4000元,那么经过了第一次理赔之后,第二次的需要缴纳保险金额就会逐渐的变大,而到了第五次的时候,直接翻倍也就是达到8000,而达到8000也作封顶处理,也就是不再往上加。所以如果只是几百块钱就能解决的小问题的话,尽量还是不要让保险公司来理赔,不然就可能会让自己的保险费越交越高。 第二条就是保险理赔范围变大了。相信这对于很多车主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一条规定,因为在保险理赔范围这件事情上,是很多人都出现过沮丧的。在此之前的很多保险公司,他们对于各种各样的天灾都是没有理赔项目的,比如说刮台风下暴雨,冰雹等等的自然灾害,他们没有理赔的项目。但是经过了这一次理赔范围的调整之后,这些都可以在车损险里面找到,所以这一次的调整可能对大家更加有利的,就是理赔范围变大了。 第三条就是代位求偿。简单来说,就是当自己成为受损一方的时候,如果对方的投保额度不够赔偿,那么我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来先行赔付,之后具体的追偿由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这就没有必要来麻烦自己为这件事情奔跑忙碌了,这条规则出现之后,对很多人来说是非常有作用的,不用受损一方具体等待赔偿的相关事宜和结果。 第四条就是保险费用和车辆的价格并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在同一价位的汽车,他们在买保险的时候,并不一定就会有相同的保险费,这和传统的保险费计算方式是有差别的。 第五条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是最为重要的,也就是交了比较高的保险费,但是得到的赔偿却很低,这种情况已经不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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