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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申请人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2、无住房且无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
如果符合条件,第二套房也是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的。 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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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符合条件, 第二套房也是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的。对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限制,首先非常关键也是要注意的一点是,若借款人在购买第1套房时,也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并且还完贷款,则在购买第2套房屋时,就能使用公积金来贷款并用来还房贷。而对于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按照此前政策,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购房人,其利率还将上浮10%。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职工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按住建部、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为:五年以下(含五年)的年利率为4.00%;五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下: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 2、有相当于购买修建住房费用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可以用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非同住的配偶和直系血亲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款抵充);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人未领得房地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之前,应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填写贷款申请书,送货款银行审查;然后持借款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向银行办理借款申请;银行审查认可后,通知借款人将至少20%的自筹资金存入贷款银行;最后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并按规定办理合同公证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有: 一、申请贷款时,应结清首套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已经还清,当月还清,下个月才有资格贷款公积金; 三、二次贷款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60%; 四、个人征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工作和收入稳定,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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