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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专利中的财产权进行拍卖或变卖,用于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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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禁止转让,对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有关专利侵权,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起诉的法院可以有: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 a.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b.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c.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d.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e.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专利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专项资金是明确了用途的资金,下拨机关明确了使用去向,不是单位和企业的自我资金或益,不是单位的自我财产或资产,不在被执行资产的法定范围内。再就是如果执行专项资金,专项拨发机关完全有权收回,所以会导致执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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