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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
检察院如果认为证据不足不批捕,就有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而公安机关如果没有别的证据,现在有证据又不足以证明其有罪,又超过了羁押期限,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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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还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交通十分不便、重大集团犯罪、流窜作案、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案件,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其它需要延长审限的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下期间不计入审限: 刑事案件对被告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不计入审限; 2、刑事案件由于另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 4、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证人出庭,取得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在一个月内延期审理。
毒驾案件到检察院后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判决,具体看案情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无论什么刑事案件,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2个月内或三个月内审结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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