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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用离婚财产申请财产保全吗?

2025-01-16
一、离婚财产能否申请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导致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等问题,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根据他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争议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 在我国法律中,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还做出了一项特别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存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存措施可能造成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 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 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 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 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 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此,如果双方要离婚,那么针对双方的婚内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通常是由双方进行协商来分割财产,如果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诉讼。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有转移财产的情况,想来躲避到时候的财产分割,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针对当事人的财产申请财产保全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对离婚财产能否申请财产保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遇到法律问题,需要沉着冷静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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