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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材料有: 1、股东会议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和转报文; 4、外资公司的...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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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完成后,需办理以下手续: 1、并购后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并购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二、变更税务登记、银行账户、外汇管理等登记; 三、其它手续。
外资股权并购需提交的材料有: 1、股东会议同意并购的决议文件; 2、并购的书面协议; 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和转报文; 4、外资公司的财物审计报告、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企业董事会决议(骑缝章) 2.企业及投资方分别提出终止申请书(签字处盖章) 3.清算小组人员名单原件(董事会成员签字、骑缝章) 4.企业最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骑缝章) 5.投资各方签署的公司的决议书(骑缝章) 6.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骑缝章) 7.企业原章程和历次补充章程及其批文复印件(经加盖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专用章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档章的合同章程历次文本复印件骑缝章) 8.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骑缝章) 9.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复印件)骑缝章) 1 0、网上办事系统及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确认书((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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