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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干股”是一种俗称,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由于干股股东并没有按《公司法》的要求出资验证,也没有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也不拥有股份股权,因此不能对干股进行转让。事实上,干股是一种公司的分红协议,而不是真正的股权。
干股股东就是光拿股权不出资的人,通常情况下,他也不会参与公司经营,股东之间会约定他只享有分红权。那这干股股东的怎么分钱呢? 俗话说的好,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拿干股、当股东,除了想成为公司股东会一员外,更重要还是为了获利。当了股东,最大的利就是有分红的权利,也就是分钱的权利。就干股股东而言,他与其他股东并没有实质上的差异,股东获得分红的权利是基于股东身份获得的,也就是说,你是股东了,就天然享有分钱的权利,公司效益好、赚的钱多,股东能分的钱就多,水涨船高嘛。股权比例多的股东,抛开公司控制权而言,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能分到更多的钱。 通常而言,当公司赚钱后开始分钱时,股东会根据各自占有的股分比例,对应分得那部分的红利。当然,按照《公司法》规定,章程对于股东分红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如果章程对于分红有特殊约定的,我们就按照章程规定就行了。
股东是指出资成立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但其实干股并不是指真正的股份,而应该指假设这个人拥有这么多的股份,并按照相应比例分取红利。干股的概念往往存在于民间,特别是私营企业,很多私企的老板们为了笼络一些有能力的人(通常是公司业务骨干),或者有权力的人(通常是官员),希望给予这些人一定的红利,但是又不想给这些人实际控制权或者只是给予部分控制权,所以就假设这些人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并且按照这种比例进行年终分红,以达到进可攻退可守的目的,于是就有了干股。在私企的老板们给予干股的时候,有的会签署一些协议,有的没有,但是基本上无论哪种,持有干股的人都不具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实际控制权的是“实际控制人”)。所以这种干股协议不如叫做分红协议更加贴切。 建议给予干股时,应当订立一份确认协议,双方明确只是给予干股分红,而不是股权,并应当约定干股的享受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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