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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所说的“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公司”...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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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问的可能是“挪用资金”、“借用、占用财物”与“职务侵占”三者的区别。 1、职务侵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事实上非法占为己有,是职务侵占;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职务侵占罪”。 2、占用公私财物:包括借用财物、挪用资金等,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挪用单位资金或者借用、占用单位财物的行为;其中挪用资金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在1万元以上的,涉嫌“挪用资金罪”。 借用、占用资金以外的物品,如果破坏生产经营的,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如果被刑事立案追究责任的,可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只做刑事案件。
关于侵占公司财产罪判几年是根据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2)》第84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其他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非法占有本公司的财产,金额在5000元到1万元以上的,应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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