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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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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鞭炮燃放规定: 1、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外环线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桥梁、隧道、电力设施、燃气设施、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周围100米的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旅馆、商场、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5)绿化草坪、苗圃和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港区、自然保护区、产业园区。 区人民政府在前两款规定之外,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4、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焰火晚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本决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无证卖鞭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无证经营鞭炮买卖的,属于法定的非法经营行为。 3、同时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等。
无证销售鞭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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