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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的权利;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要从六个方面着手:要着力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渠道,健全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使需要监督的案件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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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出发,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和目的任务,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应当既包括提起诉讼,又包括参加诉讼,主要理由如下:第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总则中用专门的条文规定,其目的就在于行政检察监督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是实施全面的、完整的法律监督,而不是局部的、有限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不仅要监督审判结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而且还要监督诉前的起诉行为和诉讼的全过程。如果行政检察监督的方式仅限于事后的抗诉监督则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0条的立法精神,在实践中不利于行政检察监督活动的全面开展。第二,由于行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在行政相对人不敢或无力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就会被迫放弃诉权或改变自己的诉讼请求,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责任就难以追究。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就可以有效地保护行政诉权的行使,全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为了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不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而出现无人就全部损害提起诉讼的情况。此外,行政机关为了逃避当被告,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降格执法,这种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在上述这两种情况下,必须对行政诉讼实行全面的行政检察监督。
强化具体监管措施。(1)监督检查方式。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验、“飞行检查”、网络核查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等方式,依法核查审批后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情况。(2)实行有奖举报。建立公众举报受理平台,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反映行政相对人违法违规的问题,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社会公众的投诉。对举报的违法行为经纪检办公室查实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举报人可以获得举报奖励,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同时,为举报人保密。(3)加强信息沟通。相关股室要依法履职,办理好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而且要定时向州局沟通有关工作,加强各种信息互通。(4)实行年度考核。将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纳入我局相关股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相关股室要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高质、高效、有序、稳步持续推进。
2014年以来,为提升公诉环节办案质量和侦查监督效果,南岳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思路,完善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法,通过“三抓三促”着力推动侦查监督与公诉工作衔接问题的解决,取得初步成效。 一、抓会商机制,促进侦查监督规范。建立重大疑难敏感案件会商机制,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新型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逮捕”等案件时,侦查监督部门在必要时听取公诉部门意见,公诉部门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 二、抓案件审查,促进侦查监督活动。严审案件,不放过每个流程细节,侦查监督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追诉、抗诉线索,公诉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立案监督、纠正漏补线索,及时相互移送; 三、抓文书信息,促进侦查监督效果。依托全国案件统一业务系统,在保密前提下,按照办案程序共享内部文书、法律文书及电子文档,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并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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