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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指强制执行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刑法。罚款作为财产刑,以剥夺罪犯的金钱为内容。罚款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出罚款的票据,当事人拿着这张票据向任意法院指定银行提交,银行向当事人提交收据,把这张收据交给法院,保留一系列证明自己支付罚款。正常情况下,罚金刑期一次性缴纳,对于无法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应随时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灾难缴纳确实有困难,可适当减少罚款金额或免除罚款。
法院判刑后的罚款,应该是财产刑之一的罚金。罚金的缴纳方式是法院开一个罚金的票据,然后你拿着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都可以去交的,银行会给你个回执,你拿着这个回执给法院,并且保留一联以证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迟交的话有可能加收滞纳金或者强制缴纳。
1、罚金是缴纳给法院的,而且都是家属到法院去缴纳的;2、2010年的3月左右,全国统一开始逐步的实施追缴罚金,当从实际操作来讲,是看犯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是具体缴纳的金额;3、每个省、每个地方对追缴罚金的执行力度不一样,一般来说缴纳1/3的至少的;4、如果确实因为家庭困难的,要到村、乡、县民政局盖章,对减刑会有所帮助;5、不缴纳罚金,对最后一次减刑有很大的影响,一般都是少减几个月,你能减1年6个月,他给减1年3个月左右,但是也不能确定,每个法院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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