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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2021-01-31
夫妻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具有投资、经营性质的财产,在现代社会的家庭中,所占比例已经越来越大,如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对这些投资性财产夫妻离婚时如何进行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为此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适用本条司法解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离婚时争议的这些财产必须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夫妻双方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对双方分歧较大、协商不成时,人民法院才依法进行判决。最后也是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票或者股份,人民法院不予进行分割处理。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因此,如果夫妻共有财产中的股份,属于此条规定的情形,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人民法院不予处理。但是待符合转让条件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基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对离婚时没有涉及的共同财产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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