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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缓刑,根据《刑法》规定,实行社区矫正。而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
撤销缓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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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对当事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但是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相关部门的要求,比如不许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手机号码不许换等,因为有系统实时监控,一旦出了管控范围就报警,手机需要24小时开机,打电话2次不接就警告,次数多了可以直接收监。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进行社区矫正。如果本法第七十七条没有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予执行,并公开宣告。缓刑不能离开原判刑罚独立存在,所以缓刑结束时间是考验期结束时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决定执行的刑罚将被监禁执行实刑。
监视居住与最终刑罚是否缓刑并无直接必然联系,也没有因果关系,所以两者无比较的客观条件。 我国刑法 第五节缓刑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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