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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征地补偿标准2018主要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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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一)耕地(包括稻田、熟土、开荒土、撩荒未满三年的田土、当年的轮歇田土、种植农作物为主附带种有其他作物的土地)、精养鱼塘(含专业漂鱼池)和藕塘,据其产量、产值和设备设施条件分别定为三类,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郊区、县(市)建制镇以上城镇和人平稻田五分以下的补偿六倍;其他地区和人平五分稻田(含五分)以上的补偿五倍。 自行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仍按原土地类别补偿。 丢荒未满三年的田土:系稻田和专业菜田的,按新开田 一、二类年产值补偿;系熟土的按新开土 一、二类年产值补偿。 当年的轮歇田土,按同类土地第二类年产值补偿。 种植农作物为主的附带种有其他作物的土地,按熟土第二类年产值补偿。 (二)灌溉水塘,需易地造塘的,只支付新塘建设费和新塘占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新塘建设费用,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共同协商,实事求是地确定。不需易地造塘的,按邻近稻田补偿标准办理。 (三)一般水塘(指无灌溉任务又不属精养鱼塘的水塘),属菜农村民组的,按邻近稻田第二类年产值计算补偿;属稻农村民组的,按邻近稻田第一类年产值补偿。一般不予易地造塘。 (四)茶园、果园、桑园按邻近稻田年产值第二类补偿五倍。 (五)成片地经济林地(油茶、油桐等),按邻近稻田第三类年产值补偿五倍。 (六)成片的用材林地(如成片的杉树、阔叶树、竹林等)按邻近稻田第三类年产值的50%计算补偿五倍。荒山(柴山、茅草山)、荒地(丢荒三年以上的土地和荒废的其它土地)按邻近稻田年产值三类的20%计算补偿五倍。 (七)农村集体和个人的屋基地,需易地建房的,只支付新宅基地的各项补偿费;不需易地建房的,按邻近稻田的二类年产值补偿五倍。 (八)集体所有的乡间道路、水溪、水坝、水渠等,需易地修复的,只支付因修复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易地修复的,按邻近土地的二类年产值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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