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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标的的特性是什么?

2022-07-14
关于你提出的人民法院执行标的的问题是这样的,执行标的具有非抗辩性。是指人民法院依执行根据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不要求债权人充分举证证明,也无需法院查证证明某项财产确实属于债务人所有或支配,更无须在执行程序中进行言辞辩论确认财产系债务人所有,人民法院即可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标的非抗辩性,不仅表现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有义务自报财产,而且表现在人民法院对查询存款、搜查或扣押、冻结财产等执行方法的运用上。人民法院应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这是一般原则,在必要时可以让债权人查报或债务人自报。当债务人声称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人民法院应通过查询、搜查等手段予以落实,绝不能以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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