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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的性质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全国统一实施的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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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法院执行费用按以下标准收取:第八条 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一)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 1%交纳。(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保全财产金额或价格不足1000元的,每件支付30元的部分超过1000元至10万元,按1%支付的部分超过10万元,按0.5%支付。(三)海事海商事件,申请扣押船舶的,申请每件1000元至5000元债权登记的,申请每件500元保留货物、燃料,每件500元保留货物,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金额的0.1%支付,但最500元以上。
一.人民法院对判决结果的执行机构 1.对审判结果的被告施行强制或者非自然化的措施 2.对判决结果的双方施行审查和“被执行”的措施 二.一个组织、单位和机构内对指令、命令或者法律、规章、条律的执行/规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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