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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母亲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律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法...
应该是由子女还是父母一方作为原告起诉支付抚养费,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父母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对方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的,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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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抚养费起诉状原告:梁××,女,汉族,1973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6002519731106××××,住:海南省××县××镇县陶瓷厂,联系电话:1591420××××;被告:孙××,男,汉族,1971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010419710713××××,户籍住址:广州市××区××街××里××号×××房,现住址:越秀区东风西×号×房,联系电话:1354348××××;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间的非婚生女儿(2009年8月23日生)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二、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梁××于2008年5月通过网络与被告孙××认识交往,综上所述,被告欺瞒原告已婚事实与其生下一女并抱走原告女儿的恶劣行径,不仅狠狠的伤害原告的感情,严重影响原告将来的婚姻生活,更使原告倍尝骨肉分离之锥心刺痛!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此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事起诉状(抚养费) 原告王xx 地址: 被告:王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 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2014年9月11日,杨xx和被告在深圳市xxx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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