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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2022-09-13
持有《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丧偶或者后未的,子女的一方继续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和优待。夫妻丧偶或者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的,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已享受的不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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