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
一、的立案标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的立案标准: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治罪科刑。二、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怎么算?犯罪的起点数额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1、数额较大应参照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贪污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贪污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罪的起点数额为宜2、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贪污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本人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贪污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3、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六万。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没收财产。 从事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托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有前款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数额大、数额大的起点,按照本解释中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应金额标准规定的二、五倍执行。第一条 贪污、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条 贪污、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试行)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 (14)职务侵占罪中数额大、数额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两倍(六万)、五倍(一百万)执行。
1、构成侵占罪起点数额一般是一万,不同地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情形,侵占的数额较大时应当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