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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纠纷,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鉴定的流程: 1、医患双方陈述意见和理由; 2、专家鉴定组提问; 3、专家鉴定组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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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的路径有两种: 1、当事人向卫生局提出申请,卫生局委托鉴定; 2、当事人和医院共同委托进行鉴定; 3、如果案件到法院阶段,法院可以委托进行。 《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卫生部强调,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 12.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1、复印医疗材料的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有权复印和复制病历。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印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过程中应有患者在场。申请鉴定可以三选一,单方面申请医学会不理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三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申请移交医学会;(3)委托人民法院。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会先找医院,双方协商。协商过程中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共同向医学会申请鉴定;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医学会不接受患者或医院的单方面申请);此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3、如果对首次鉴定不满意,可以申请再次鉴定。患者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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