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没收的财务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聘用单位立即辞退或者调换岗位,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聘用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病历、处方签等医学文书以及相关资料,保持其真实、完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擅自涂改病历。
任何单位和公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和出借。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0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578人已浏览
1,2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