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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子合同的与要约邀请 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
1、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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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何一个合同的签订都需要当事人双方进行一次或者是多次的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可成立。电子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 2、电子合同作为合同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成立与传统的合同一样,同样需要具备相关的要素和条件。世界各国的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大都减少不必要的限制,这种做法是适应和鼓励交易行为,增进社会财富的需要,所以说在电子合同的成立上,只要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见即可成立。
(一)电子合同的与要约邀请 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民法典》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电子合同的与要约邀请 1、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电子合同的要约与要约邀请 通过网络进行交易时,发出订约意愿的一方,只要该表示符合我国民法典关于要约的要件,该意思表示就是要约。尽管网络交易具有特殊性,但是在区分要约邀请方面,仍然应以双方的意思表示作为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从交易的对象的种类出发。因此,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仍然应回到《民法典》中,这一标准应该是: (1)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 (2)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 (二)电子合同的承诺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是: (1)承诺应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或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同期限内做出。《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电子合同的承诺也应符合上述规定,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确定承诺的生效就成为判断电子的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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