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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有: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纳税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购置...
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纳税主体有: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纳税人新征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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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纳税依据,按规定税额计算征收。预付款土地占有面积的组织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情况确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设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地土地划分为几个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范围内,制定适用税额标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配拨、联营和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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