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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范围?

2022-10-25
根据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是因为工作关系得以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等相关保密事项。如:用人单位的产品研发人员,业务渠道拓展人员等等。问题三:何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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