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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一般案件两个月之内宣判。 《刑诉法》规定: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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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开庭的具体时间,由主审法官酌情安排,但法律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具体时间取决于案件实际情况。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之日止的期间。鉴定、处理管辖争议或者异议以及中止诉讼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6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新行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再审按二审程序审理的】3个月。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新行诉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审理期限。(行诉解释81条) 【延长审限】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应当直接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时报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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