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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
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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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一、车辆追尾应负全责吗如果是第三辆撞击第二辆,第二辆撞击第一辆,那么第一辆车就只有一次碰撞的震感,第三辆车全责。交警会问第一辆车,被碰了几次,一次的话,就第三辆车全责。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多车追尾,一人无法判定责任,需要提交事故科进行科学分析,车子拖进停车场主要是检验车子的撞痕是一次痕迹还是二次痕迹,这一点和责任划分有很大的关系。二、车辆追尾应负全责的情形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包括以下6种情形: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包括以下26种情形: 1.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2.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 3.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转弯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9.在可以掉头的地点,超越前方同车道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11.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12.行经没有超车条件的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13.在可以掉头的地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14.进主路车未让主路内的车先行的; 15.辅路车未让出主路的车先行的; 16.进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17.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18.进入环行路口的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车未让先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2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2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22.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2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24.未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25.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26.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需要看具体的事故情况,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需要看具体的事故情况,发生三车追尾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后,并结合其他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后得出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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