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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外地户口,在南通崇川上学,需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通崇川工作或居住的相关证件或证明。《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办理准生证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或现居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或者本单位开具婚育证明,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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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当事人的孩子未在户籍地(湖南)建立学籍的,可以参照《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的规定在云南的居住地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如果已经在云南建立学籍的,应参照本办法第17条的规定办理(必须符合第16条的规定,才能申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一)本省户籍且在户籍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证明和入学通知书,按时到入学通知书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二)非居住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户口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领取入学通知书,按时到指定的学校为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第十七条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转学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向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二)经转入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三)转出学校同意之后,上报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四)转出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之后,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转入学校、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接收手续。第十八条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时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严格按照“学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得接收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用“试读”形式拖延办理相关手续。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小孩在外地读幼儿园,在户口所在地能上小学。《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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