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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托管物品弄丢了用赔偿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2023-09-03
无偿托管物品弄丢了一般情况下用赔偿。如果保管是有偿的,一般情况下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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