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多次伪造、变造、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2)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数量较大的; (3)伪造、变造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
1、有伪造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行为的,即可以立案追诉。 2、《刑法》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当立案起诉。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罪体:行为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行为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2)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3)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客体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客体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 2、罪责: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而非法伪造、变造、转让的主观心理状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5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