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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
会不会判刑无法预测,但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已经涉嫌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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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一)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二)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四)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五)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取缔传销非法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碍公务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或者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足够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取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依据,引诱或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发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30人以上,等级3级以上,应当向组织者和领导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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